本期讲述优秀共党员马锡五的人物故事。抗日战争时期,他创造了具有群众路线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及时纠正了一些错案,解决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人民亲切地称呼他“马公道”、“马青天”,毛泽东主席曾在给他的奖状上亲笔题词为:“一刻也离不开群众。”他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面光辉旗帜,至今仍深深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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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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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本名马文章,字锡五(1899年—1962年),陕西省保安(现为志丹)县人。1930年参加刘志丹领导的红色游击队。1935年加入共产党。1936年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抗日战争时期,1940年任陇东分区的副专员、专员。1943年3月,根据边区政府的命令,马锡五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
1946年4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马锡五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954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由于他执法严正,刚直不阿,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中是个很响亮的名字。一桩桩疑难案件,到了马锡五的手中,就奇迹般变得明晰起来。他的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经过几年的实践,在解放区受到了大力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宗旨,承载了党的政法工作优良传统,成为延安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70多年来历久弥新,熠熠生辉。
1899年1月,马锡五出生于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30年追随刘志丹参加革命,从事创建陕甘宁苏区的斗争,曾任陕甘省粮食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陕甘省苏维埃主席等职。
1943年3月,马锡五担任陇东专区专员时,根据边区政府的决定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从此开始做司法工作。其间,他经常携卷下乡巡回审判,纠正了一些错案,妥善处理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在他审理的案件中,违法者最终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蒙冤的无辜者得以昭雪,其中较为典型的是苏发云三兄弟杀人案。
一天,马锡五在路上碰到了苏发云。他来自陇东专区下属的一个县,因为家中有人被司法处判错了,来找马锡五申冤。“当时我们三兄弟都不在一起,怎么会杀人?我们实在是冤枉啊!”苏发云说。
秋收结束以后,马锡五主动查阅了全部案卷,发现3人口供对不上,疑点很多。经过仔细调查研究,这三兄弟杀人作案的可能性被排除了。可是,真正的凶手又是谁呢?经过深入调查,终于找到凶手杜老五,案情也水落石出。于是,马锡五在区政府召开群众大会,宣布苏发云兄弟3人无罪释放,同时处决了谋财害命的凶犯杜老五。
会后,人民群众纷纷称赞,“马专员真是马青天”。从此“马青天”的美誉便在边区广为流传。
马锡五审判刑事案件时不轻信口供,务求核实证据、查清事实,否则决不下判。1946年夏天,八路军某部采购人员周定邦从延安出发去南泥湾,途中经过一片森林,遇到一个骑骡人,“遂生歹意,将骑骡人杀死”。案发后,周定邦被捕归案。延安司法处审理时,周定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上报边区高等法院复核时,马锡五认为周定邦虽然供认了杀人的经过,但仅凭口供不足以定案。
于是,他带领大家实地勘查,多次到犯罪现场寻找尸体埋藏的地点,终于从一棵树底下挖出了骑骡人的尸体。大家目睹了马锡五透明公开的办案过程后,无不佩服他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的审判。
张家闻讯,深夜纠集亲友20多人持械闯进封家,将封捧儿抢回家与张柏成婚。封彦贵告到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封捧儿婚姻无效,张金才被判刑六个月,草草结了案。张家不服,封捧儿则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于是步行80里向马锡五拦路告状。
马锡五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同时深入群众了解情况,进行多方调解。经过公开审理,根据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当庭宣判:依法撤销华池县原判;封捧儿、张柏自愿结婚,依据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符合婚姻自主原则,准予结婚,但应履行登记手续;张金才聚众抢亲,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判处徒刑;封彦贵把女儿当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令,科处劳役。对此判决,当事人表示服判,群众认为入情入理。
此案经公开报道后,在全国引起良好反响。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调解与审判相结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被誉为20世纪中国八大名案之一。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将此事改编为评剧《刘巧儿》,主人公刘巧儿逐渐成为争取婚姻自主、妇女解放的象征,直接推动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宣传普及,有力地打击了买卖婚姻的陋习。
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头版发表社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大力宣传马锡五审判方式。据了解,马锡五审判时不简单地依赖于法律条文,而是在具体案件中做到情理与法律的交融,入情入理地解决纠纷,作出审断。他审判民事案件时,总是深入群众当中开展调查研究,既坚持原则、坚决执行边区政府的政策法令,又照顾群众的生活习惯和善良风俗;既主持审判,又善于通过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服工作,把审判与调解结合起来,使当事人口服心服,群众也受到生动而实际的教育。
“只见公仆不见官”是延安时期群众眼中党员干部的好作风。
作为分区专员和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没有一丝旧时代官僚的做派,常常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与农民同吃同劳动,随时随地接待群众、审理案件,帮助百姓解决一件件矛盾纠纷。这在诉讼资源不足、地广路遥的广大农村地区特别具有优越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司法资源的不足,缓解了边区人民诉讼不便的困难。
马锡五曾表示:“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调查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帮他把牛拴好,让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
马锡五到群众中调研摸底时喜欢“拉拉话”,到田间地头从不带公文包、不带秘书,只带劳动工具。走到哪里都是先劳动,再拉家常,并从中掌握情况,工作生产两不耽误,深受群众欢迎。马锡五通过自己的审判方式,为边区人民带来了公平正义的诉讼,成为边区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
1944年以后,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新型的、民主的审判方式,逐步成熟并且渐具影响力。毛泽东等党中央领导人敏锐地意识到,马锡五审判方式很好地适应了抗日战争状态下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需要。1944年6月,经毛泽东审阅的《陕甘宁边区建设简述》提出了“提倡审判与调解、法庭与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即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随之在各抗日根据地得以大规模的推广和运用,各地调查研究蔚然成风,涌现出一批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秀审判员,有效促进了根据地的安定与和谐。之后,其所体现的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对当代法治理念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1962年4月,马锡五病逝后,董必武当即写下了一首情真意切、脍炙人口的悼念诗:昨日惊闻噩耗传,法曹顿失一英贤。民刑案理三千卷,风雨同舟十二年。未及病床谈片语,只瞻遗体痛长眠。边区惠爱人思念,道马青天不置焉。
(一)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粗枝大叶的审判作风——将审判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
“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所谓主观性,就是不知道客观地看待问题,也就是不知道用唯物的观点去看问题”
“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去看问题”,例如“只了解原告一方、不了解被告一方”
所谓“表面性,是对矛盾总体和矛盾各方的特点都不去看,否认深入事物里面精细地研究矛盾特点的必要,仅仅站在那里远远地望一望,粗枝大叶地看到一点矛盾的形相,就想动手去解决矛盾(答复问题、解决纠纷、处理工作、指挥战争)。这样的做法,没有不出乱子的。”
结合马锡五对华池县封捧儿(“刘巧儿”原型)婚姻申诉案的调查处理,说明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在诸多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
(二)认真贯彻群众路线,正确进行调查研究,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要在审判工作中贯彻民主的精神。
为什么马锡五审理的案件能够做到“赢的输的都会自愿地服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马锡五懂得群众的心理,体贴群众的疾苦,所以群众把他看成自己人,敢于向他提问题,也愿意向他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这是做好调查研究弄清案情的重要前提。
如何正确进行调查研究?
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
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反对本本主义》
依靠群众,以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审判作风,使合水县丁丑两家争诉数年未得解决的土地纠纷,得以和解结案。
深入当地调查研究,细心核查证据,果断排除曲子县苏发云兄弟杀人嫌疑。
(三)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案——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法治的原则。
1、在“刘巧儿”原型封捧儿“婚姻申诉案”中华池县司法处初审时没问过双方是否自愿结婚。
2、分清是非,绝不“官官相护”,耐心解决“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延安县杨兆云状告区乡干部强征公粮案。
只有弄清事实真相,正确掌握政策法律的精神实质,真正做到既有事实为根据,又有法律作准绳,才能使案件的处理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四)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要在审判工作中执行利民的方针。
马锡五在下乡巡回审判时,不仅带上旧案,就地调查审判,而且随时受理新的上诉案件。
他在群众中没有法官架子,从不敷衍、不拘形式、不怕麻烦,不管早晨晚上,能够随时随地同群众谈话,了解案情,受理案情。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红色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
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部署,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齐心协力,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以上内容摘自《求是》杂志
2009年8月11日,根据马锡五事迹编剧拍摄的28集电视连续剧《苍天》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剧中男一号马专员由著名演员王学圻扮演,故事主要再现了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工作时的经历。
《苍天》展现了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司法制度早期诞生、发展和成长的过程。据介绍,剧中涉及的案件均以历史上的真实案例为基础创作,特别是刘巧儿婚姻纠纷一案,被称为“近代八大奇案之一”,曾以多种形式搬上舞台、银幕和荧屏。此案经过马锡五审理,反对旧的婚姻制度、提出自由恋爱和婚姻自主,在陕甘宁边区引起了一场婚姻革命。
电视剧《苍天》观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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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v.cctv.com/2009/08/17/VIDE1354531484788743.shtml
2020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联合相关单位出品的电影《马锡五断案》在马锡五同志的家乡陕西省志丹县首场放映。
马秦宁/马锡五之子
电影《马锡五断案》讲述了父亲当年所办的几个案件故事,再现了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精髓,也体现了父亲实事求是的工作精神和“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工作作风。父亲常说“苍天在上,人民为大”、“人民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事情,一定要认真了解”。他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告诉我们:“我就是陕北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是党培育了我,我是为党和人民工作的!”
我们今天观看电影《马锡五断案》,就是要学习和传承他“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调查研究的司法理念,学习他公正无私、一心为民的崇高品质!50多年前我和父亲到志丹来,他说你不要忘记,你永远是个陕北娃!我将铭记于心。